发布时间:2023/09/11 11:18:07 浏览次数:1573
【发稿时间 :2023-09-08 阅读次数:39】
省市县各级采购人:
为进一步落实《财政部印发<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>的通知》精神和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—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全省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“阳光平台”)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范围作进一步规范。
一、应当进入网上商城采购的货物、服务,不得在阳光平台开展交易活动,应登录“甘肃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-gansu.gov.cn)—“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”进行采购。
二、应当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、服务,不得在阳光平台开展交易活动,应登录“甘肃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-gansu.gov.cn)—“甘肃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”进行采购。
三、采购人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,了解掌握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范围。如违反上述规定,财政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、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。
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3年9月8日